遣散費須按2025年5月1日強積金對沖取消生效日分成兩部分,涉及的是一名50歲餐飲業事主近四年的年資。他遭公司無預警即日解僱,入職以來從未取得合約副本,只隱約記得合約似乎寫着解僱僅賠七日,遂上網詢問一般情況下的補償。
遣散費須按2025年5月1日轉制日分成兩部分計算
事主的僱傭期橫跨2025年5月1日取消強積金對沖的生效日,遣散費須按該轉制日分成兩部分計算。網民引《僱傭條例》指,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因裁員、停工或固定期限合約不獲續約而遭解僱,方符合遣散費資格,故近四年年資不應只得七日。
事主稱合約疑只賠七日 網民指低於法例條款無效
事主表示,公司向來不會向員工提供合約副本,他手上並無文件可核對,只能憑模糊記憶理解條文。有網民指出,合約不可取代法例,條款若低於勞工條例所訂保障便屬無效,並建議他直接到勞工處開立個案求助。
網民指長期服務金須滿五年 法例訂明拖遣散費可被檢控
網民又指,長期服務金要求滿五年年資,事主做了近四年,剛好未達門檻,於是有網民解讀僱主是看準時機,趕在五年之前解僱以避開這筆款項。勞工法例同時訂明,僱主如無合理辯解拖延支付遣散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
事主稱從無警告信 網民呼籲到勞工處求助
面對網民追問是否表現欠佳,事主強調從未收過警告信,沒有遲到,也沒有請假,每日正常上下班。不少網民為他抱不平,呼籲他到勞工處討回公道。事主最心寒的是離開時連一句多謝也沒有,直言「最慘多謝都冇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