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離世翌日,妻子小琳(化名)持金融卡提領及轉走合共17萬3000元,其後再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試圖與亡夫留下的50多萬元債務劃清界線。銀行翻查交易紀錄後認為她早已實際行使繼承權,隨即提出訴訟。看似已獲法院備查的拋棄繼承,最終出現關鍵逆轉。

丈夫離世翌日九筆交易轉走存款

阿誠(化名)生前曾申請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直至民國112年離世時,仍欠銀行逾50萬元本金及利息。銀行其後發現,阿誠死後兩日內,帳戶經自動櫃員機進行合共9筆提款及轉帳,涉及17萬3000元,戶口最後只餘下33元;小琳則在丈夫去世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並已獲備查。

銀行翻查交易紀錄入稟確認繼承權

事件曝光後,爭議焦點落在小琳能否先取走亡夫存款,再以拋棄繼承切斷債務責任。銀行主張,戶口存款屬於遺產,小琳持有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並在阿誠離世後幾乎提清款項,相關舉動已屬積極取得遺產及行使繼承權,因此入稟要求法院確認其繼承權一直存在,以便在法律准許的遺產責任範圍內追討欠款。

妻子缺席聆訊法院裁定出現逆轉

案件審理期間,小琳在收到合法通知後沒有出庭,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法院審視證據後指出,繼承人若已透過具體行動行使繼承權,其後再拋棄繼承以免除相關義務,或會損害債權人權益;由於小琳提取亡夫帳戶存款被視為積極行使繼承權,後來提出的拋棄繼承不具法律效力。最終銀行勝訴,法院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