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資產審查連信用卡月結單也會查閱
事件源於公屋相關人士討論資產申報安排,焦點落在純消費型醫療及意外保險。部分網民指出,此類保障一般不設儲蓄成分,若保單確實沒有現金價值,可在申報時填寫零元;但亦有人強調,醫療保險與附帶儲蓄成分的危疾保險不能混為一談。更有過來人分享與房屋署主任交手經驗,稱審查期間連用作繳付保費的信用卡月結單也可能需要提供,漏報反而會令查核過程變得更繁複。
醫保是否資產引爆網民兩派激烈爭論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圍繞申報尺度展開爭論,一方認為沒有儲蓄值及現金價值的保障不算可動用資產,另一方則主張所有保單先行申報,再按實際價值填寫,避免被視為隱瞞。討論中最受關注的是一宗35年人壽保單經歷:持有人原本未有留意保單紅利,直至準備退保才發現積存金額已達12萬港元。網民因此提醒,面見主任前可先向保險經紀索取或自行下載周年報表,核對現金價值、紅利及利息,避免只看每月保費而低估總資產。
保單紅利成關鍵漏報最高可囚半年
轉折在於,爭論並非單靠保單能否即時套現便可下定論。按照《公屋申請須知》,申請者及家庭成員須申報相關收入與資產;持有任何保險計劃包括年金,也須填寫專用聲明書,列明現金價值、儲蓄值、積存紅利、利息及每月平均收益。換言之,純保障產品即使價值為零,也不宜自行忽略申報程序;帶儲蓄成分的保單則更要核實周年資料。根據《房屋條例》第26(1)(c)條,申請公屋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申請資格亦會即時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