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影一張打卡相,竟有人將木椅搬到旺角馬路中央,坐下擺姿勢讓攝影師取景。相中疑似遊客的米白裙女子與黑衣攝影師被指罔顧道路安全,照片曝光後迅速惹來網民圍攻。更令人關注的是,這場街頭拍攝可能要付出法律代價。
米白裙女子搬木椅出馬路擺甫士
目擊網民在Facebook群組「大埔 TAI PO」上載現場照片,事發位置為旺角快富街與通菜街交界。畫面可見,一名身穿米白色連身裙的女子坐在馬路中央木椅上擺好姿勢,旁邊一名穿黑色衫褲的攝影師則蹲跪在路邊,手持相機專注拍攝。發帖者認為兩人為求拍出理想畫面,未有充分顧及現場車輛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稍有差池便可能令多人受牽連。
照片曝光後網民群起鬧爆危險行為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替其他道路使用者不值,直斥兩人將拍照效果凌駕安全,不但可能令自己受傷,也會令駕駛者陷入避讓不及的風險。有人以反諷口吻質疑,為何拍攝證件相般坐得端正,卻偏偏要選擇馬路;亦有留言指出,油尖旺一帶不時有人踏出行車線打卡,拍攝時過度投入,彷彿看不見周遭交通,令同類情況逐漸成為區內隱患。
兩項法例浮面最高可罰款兼監禁
事件其後出現轉折,焦點由網民公審延伸至法律責任。報道引述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並對人或車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最高可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亦訂明,行人在道路上疏忽地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可被罰款2,000港元。不過,現有報道未有提及警方介入,亦未確認涉事兩人遭檢控或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