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約47秒影片近日於Facebook群組流傳,片中一名貨車司機疑似一邊駕駛,一邊拍攝突然出現在儀表台上的小老鼠。當老鼠沿車窗位置逃走時,司機隨即關窗,結果令牠尾巴被夾住並懸在車外。原本一場車廂驅鼠插曲,因司機接下來的反應演變成網民公審。

貨車行駛期間老鼠突現儀表台上

從片段可見,貨車當時正在道路上行駛,車外可見隔音屏障及樓宇,但影片沒有標示日期和地點,因此暫時無法確認事發時間及位置。小老鼠在儀表台上來回奔跑,其後移向車窗並爬出車外;司機趁機把車窗關上,夾住老鼠尾巴,令牠吊在車窗外,期間更以戲謔語氣拍攝及分享整個過程。

影片曝光網民鬧爆兩項危險行為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替小老鼠不值,認為即使不喜歡老鼠,司機亦可先安全停車再把牠趕走,毋須用車窗夾住其尾巴。另有網民把焦點放在道路安全,直斥司機駕駛期間手持裝置拍片,可能分散注意力,除了令自己置身風險,亦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相關行為因而同時觸發動物權益及駕駛安全爭議。

戲謔片段背後或面臨兩項法律風險

事件轉折在於,司機眼中一段帶有戲謔意味的影片,最終或牽涉法律責任。按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不小心駕駛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則列明,若不合理作為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不過,片中行為是否構成相關罪行,仍須視乎完整證據、實際情況及後續調查結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