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特殊學校時任助理教師,被指求職時隱瞞正受廉署調查及面臨檢控,最終3項欺詐罪全部成立。由合約職位轉為常額教席後,這段未有披露的案情令他付上更大代價。

隱瞞廉署調查仍獲聘任教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申請政府資助的啟聾學校合約助理教師職位時,沒有向校方交代自己因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正受廉署調查,其後亦未披露遭起訴。他獲聘後任職至2024年,約一年後更轉任常額助理教師;至去年2月,他在相關案件被裁定罪成並獲判緩刑,今次則否認3項欺詐控罪,案件交由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罪成消息掀起教師誠信審視

事件曝光後,教師操守與學校聲譽成為整宗案件焦點。裁判官指出,涉案學校由公帑資助,社會對教師誠信有合理期望;被告明知聘用合約列明披露要求,也清楚校方不會聘請誠信存疑人士,仍選擇隱瞞情況。裁判官認為,他以取得薪酬為唯一動機,相關行為對校譽造成的損害不能忽視。

判囚二十八日後獲准保釋候訴

案件最終出現另一進展:裁判官裁定被告3項欺詐罪成,批評他在擔保期間犯案,從申請職位開始已有意隱瞞,心存僥倖並以身試法,結果屬咎由自取。32歲被告被判監28日,但暫未即時入獄,獲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