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號風球夜晚的士司機拒載祥華邨
事發於2024年11月14日凌晨2時46分,當時正值八號風球生效期間,被告黃子亮在上水新運路駕駛的士。根據法庭紀錄,當晚有乘客陳嘉誠在路邊截車,黃子亮駛近後主動詢問「去邊㗎?」,顯示有意接載乘客。然而當聽到目的地為祥華邨後,黃子亮立即回覆「唔去」,拒絕提供服務。乘客對此感到不滿,隨即拍攝影片作為證據並報警處理,最終導致司機被控「的士拒絕租用」罪名。
黃子亮辯稱擔心塌樹風險遭法官駁斥
在法庭審訊過程中,被告黃子亮否認拒載指控,聲稱當晚因八號風球生效,前往祥華邨存在塌樹風險,加上的士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需要自負風險,因此不敢接載。他又辯稱停泊位置為雙黃線,按規定不能載客。然而暫委裁判官莊靜敏在裁決時嚴厲批評,指被告的辯解屬於「新近創作」,與現場實際情況及其行為完全不符。莊官強調,若被告真的擔心風險,理應「冚旗」或展示暫停營業標誌,而非主動靠近乘客詢問目的地。
法官接納事主證供裁定司機罪成
裁判官莊靜敏在詳細考慮雙方證供後,認為事主陳嘉誠的證詞誠實可靠,完全接納其版本。法官指出,被告在盤問過程中承認自己並不確定祥華邨是否真的有塌樹情況,其說法明顯牽強,純屬事後推卸責任的藉口。莊官強調,被告既然主動駛近乘客並詢問目的地,反映其有意接客,直至聽到具體地點才突然拒絕,行為明顯構成拒載。經過審慎考慮所有證據後,法庭最終裁定黃子亮「的士拒絕租用」罪名成立。
司機求情稱需養妻活兒獲輕判罰款
在求情階段,被告黃子亮強調自己並非因為車程長短而拒載乘客,純粹是擔心八號風球期間確實存在塌樹危險。他向法庭表示自己是全職的士司機,每月收入約2萬至3萬元,需要承擔養妻活兒的經濟責任,希望法庭能夠從輕判處。法庭考慮到被告屬於初犯,而且事件屬於單一個案,沒有重複犯罪紀錄,最終判處罰款2,000元。雖然罰款金額相對較輕,但此案例對的士業界具有警示作用,提醒司機不能隨意拒載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