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嵐山竹林|不少人為了鍛練拍攝技巧,都會在假日帶著相機到郊野、山上拍攝大自然相片。當然亦有人會發揮創意,拍出別具意義的相片。最近有名網民發佈了幾張風格獨特的相片引來千人讚好,有網民好奇拍攝手法時他卻表示自己是以超危險的方式製作,更「死撐」自己沒有問題,結果被大批網民鬧爆!

撰文:IP|圖片來源:YouTube@貝遊日本、連登討論區截圖

日前有名網民於Facebook群組「香港風景攝影會」,發布了5張於有「港版嵐山竹林」之稱的河背水塘風景照,相片中可見竹林的地上有不少火光。該網民解釋指,拍攝照片目的是希望帶出雖然影相要緊,但要反思影相背後對自身安全、環境安全及環境破壞的要素。他也表示如果相片令大家感到陰森恐怖,那並不是拍攝原意,如引起不安為此致歉。

(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截圖)
(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截圖)

此組相片引來上千網民讚好,不少人都讚賞他的構思與創意。而其中也有網民好奇,他是用什麼方式制作地上的火光,不料他竟表示是以膠杯裝著點燃的餐桌蠟燭放在竹林地上,更稱餐桌蠟燭的溫度不高,要點燃膠杯也不容易。同時表示拍攝完畢後已全部清理並帶下山,確保無火種留在竹林。

(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截圖)
(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截圖)

不過,網民知道其製作手法後,一律炮轟他自私行為:「開頭以為你用燈,原來真係火!你好彩今次無事,如果風一吹埋嚟你救得幾多個火頭?有人有樣學樣真係多得你唔少!」、「冇山火算佢好彩」、「笑死,係山頭點火然後教訓人要保護環境」、「為咗打卡真係去到燒山」。現時,該貼文已被隱藏或刪除,該名「放火燒山」的網民亦沒有公開道歉。

(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截圖)
(圖片來源:連登討論區截圖)

根據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根據香港法例第96章《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在林區、植林區或郊野範圍之內或附近非法生火或用火,即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港幣及監禁一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在非指定燒烤地點或露營地點生火或用火,亦屬違法,最高可處罰$5,000港幣及監禁一年。

河背水塘竹林(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YouTube@貝遊日本)
河背水塘竹林(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片來源:YouTube@貝遊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