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餐廳違法賣河豚兩食客中毒送院
根據珠海高新區市場監管局1月28日通報,該局接獲線索指有人在區內某餐廳食用「燜河豚魚」後出現身體不適症狀。執法人員立即趕赴涉事餐廳進行調查核實,同時安排中毒食客送院治療。經醫院詳細檢測診斷,兩名食客的全血及尿液樣本中均檢出河豚毒素,證實確為河豚中毒事件。河豚毒素是一種極其危險的神經毒素,能夠迅速麻痹人體神經系統,僅需0.5毫克的劑量已足以致命,毒性極為強烈。
市場監管局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責
經深入調查後,執法人員發現涉案商家所經營的河豚魚來源完全不明,屬於經營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構成嚴重違法行為。更嚴重的是,該違法行為直接造成消費者中毒的危害後果,性質惡劣且已涉嫌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相關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珠海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對餐廳經營者追究刑事責任。當局強調河豚毒素主要集中在卵巢、肝臟、腎臟等部位,一般的蒸煮燉炒等加工方法根本無法破壞其毒性。
河豚魚銷售受嚴格管制僅兩種可養殖
據了解,內地對含有河豚毒素的魚類食用有極為嚴格的條件限制。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通知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被明確禁止加工製作鮮河豚魚。目前內地僅允許食用可準確受控的養殖河豚,而且只有紅鰭東方豚和暗紋東方豚兩種河豚可進行人工養殖。即使是合法的養殖河豚,也必須由專業人員嚴格執行特定程序進行加工製作,確保食用安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何生廷表示,餐廳經營者銷售來源不明的河豚魚並直接造成消費者中毒,已符合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的構成要件。
律師指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網民促嚴懲
根據《刑法》第143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終身監禁,刑罰相當嚴厲。事件曝光後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人對餐廳經營者的違法行為表示憤怒。有網民留言「為了賺錢連顧客性命都不顧,必須嚴懲」,亦有人指出「河豚中毒可以致命,餐廳老闆根本是謀財害命」。當局呼籲廣大消費者一旦發現市場餐飲企業違規銷售製作河豚,可致電12345政務熱線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