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認為,菠蘿包的中文名稱是理解這場港台爭議最值得注意的線索。香港及華南粵語社群習慣稱這種水果為「菠蘿」,台灣社會則長期沿用「鳳梨」。台灣夜市商戶在社交媒體直播中聲稱菠蘿包源自台灣、其後傳入香港,說法引來港台網民連日爭論。

名稱一字之差被作者視為起源線索

李頴彰指出,若這款食品確在台灣誕生,取名方式多少會反映當地的語言習慣,「菠蘿」與「鳳梨」一字之差,在他眼中正是判斷來源的依據。不過他也補充,菠蘿包雖與香港淵源深厚,仍不能因此斷定它毫無外來影響。有研究亦提到,其造法概念與墨西哥甜包相似。

商戶直播說法觸發網民留言與店主致歉

爭議源於一名台灣夜市商戶在社交媒體直播中表示菠蘿包源自台灣,並以「香港把菠蘿油偷走」形容這段歷史。說法傳開後,該店的Google地圖頁面湧入大量香港網民留言與評分。店主先後多次道歉、澄清及改口,風波仍未平息。

1943年記錄與非遺清單證明範圍

李頴彰指,元朗大同老餅家1943年已有菠蘿包出爐紀錄,屬已知最早而較明確的文獻證據之一。2014年,特區政府公布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菠蘿包製作技藝以編號5.34歸入傳統手工藝。他強調,此認定不等於排他性法律權利,版權多不涵蓋名稱與配方。

爭議焦點落在文化來源與知識誠信

他強調,爭議焦點不是店舖或食品,而是文化來源應如何被理解與記錄。文化身份建基於長年累積的共同記憶、社會經驗與歷史紀錄,市場推廣與網上聲量並非基礎。若借用既有成果卻淡化其歷史背景,並把發展脈絡顛倒,已屬歷史敘事重構,涉及知識誠信而非文化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