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子租住同一單位長達18年,退租時竟被房東要求「恢復如新」,更被索償逾24萬人民幣。雙方最終對簿公堂,法院判決結果卻令雙方都意想不到。

租住18年白牆變黃牆三房變四房

事件主角張姓男子於2006年與劉姓女房東簽訂租約,合約列明退租時須恢復交屋原狀,若因營使用不當造成人為損壞須負賠償責任。租約到期後雙方未再續簽書面合約,但張男一直居住至2024年7月,前後長達18年.期間張男將原本白色牆面漆成黃色,更將三房格局改建成四房。退租時房東隨即提告,要求拆除隔間恢復三房、重新粉刷全屋、更換地板及爐台,索償房屋修復費逾14萬元、空置損失10萬元及違約金5,000元,合共逾24萬人民幣。張男則反駁改裝早已獲房東同意,牆面發霉乃外牆滲水所致,除辦公椅造成地板磨損外,其餘損耗均屬18年正常使用產生的自然老化。

網民鬧爆房東當租客係水魚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替事主不值,紛紛炮轟房東獅子開大口。不少人直言住了18年的單位怎可能「恢復如新」,質疑房東擺明想借機敲租客一筆,當人係水魚。有網民計數指出,18年間單位自然老化折舊本屬常理,房東竟索償24萬實在離譜。亦有人認為租約條款本身就不合理,住了近二十年的房屋要求恢復原狀根本是強人所難,批評房東「食人唔吐骨」。

法院判賠6萬房東須退還押金

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雖經房東同意變更格局及牆色,但依合約退租時仍應恢復原狀,相關復原費用應由張男承擔。然而對於牆面、地板及爐台等損壞,法院指出房東無法證明與租客使用不當有直接因果關係,加上單位出租時已裝修多年,歷經18年正常居住後自然老化屬合理耗損,僅認定辦公椅造成的地板磨損由張男負責,酌定修復費約3萬元。至於空置損失,法院綜合修繕工期及市場租金後酌定約3萬元。最終張男共須賠償約6萬元,較房東索償的24萬大幅縮水逾七成,房東則須返還押金6,600元,全案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