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抵港約1個月的內地女碩士生,日前乘搭東鐵綫頭等車廂時因八達通未成功確認頭等核准紀錄,遇上港鐵職員查票。她原以為要繳交1,000元附加費,惟改為出示往來港澳通行證後,最終只收到書面警告。兩張證件帶來截然不同觀感,隨即掀起一場執法公平風波。
紅磡往旺角東查票證件一換結果逆轉
事主在社交平台分享,當日由紅磡站乘搭東鐵綫頭等車廂前往旺角東站,其間被職員發現八達通未有成功確認頭等核准紀錄。她原本準備出示香港身份證登記,職員卻告知以身份證登記須繳交1,000元附加費,並查問她有否攜帶往來港澳通行證。事主其後改交通行證,最終獲發一張「違反附例通知書」,未被即時收取1,000元。
事件曝光網民鬧爆質疑執法雙重標準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替事主毋須即時付款感到意外,同時質疑不同證件是否導致不同處理結果。有人追問,若過往沒有逃票紀錄便可獲一次警告,相關安排是否同樣適用於所有乘客;亦有人分享自己過往首次被查票仍遭罰款的經歷,要求港鐵交代「既定程序」。另有自稱曾任職港鐵5年的人士聲稱,通行證號碼可因補領而更改,或令紀錄追查出現漏洞,但有關說法未獲港鐵證實。
港鐵澄清查核紀錄揭免罰真正原因
港鐵回應指,職員留意到事主最初出示證件的簽發日期,為準確核實她過往有否逃票紀錄,才要求查看其他證明文件;翻查後確認事主沒有相關紀錄,遂綜合考慮情況並按程序發出書面警告及提醒。港鐵強調,乘客身份背景及所持證件種類並非決定警告或徵收附加費的因素,並對過程引起誤解表示遺憾;不過這番解釋仍未完全平息網民疑慮,執法準則是否一致繼續成為討論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