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教育大學教育學博士生李祖儿冒簽前副教授推薦信取得入學資格,今日(9月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她自2021年起多次申請博士課程不果,最終在中介唆擺下鋌而走險,一封推薦信令其學業與教職同受衝擊。
屢申博士落空轉用舊資料造假
案情指,李祖儿2019年於教大完成碩士課程,其後由2021年起每年報讀博士課程,惟一直未獲取錄。她後來網上遞交申請,上載一封聲稱由前副教授何偉業於2024年3月5日撰寫的推薦信,並成功入讀;涉案犯罪期間為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教大職員核實資料時發現,何偉業早於2021年7月離職,而何本人亦否認發出該信。李祖儿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以2021年推薦信內的舊資料偽造新信及冒簽。
事件曝光取錄公平爭議迅速升溫
事件曝光後,取錄程序是否遭到不公平操控成為案件焦點。裁判官陳炳宙指出,李祖儿以虛假推薦資料取得博士課程教育及教學服務,不公平地剝奪其他申請人獲取錄的機會,案情嚴重,判刑亦須具阻嚇作用。案件同時揭示,學術推薦信並非一般申請文件,一旦以冒簽及虛假陳述闖關,影響的不只是個人學位,更牽涉其他申請者切身利益。
案情本屬監禁最終網開一面
判刑出現轉折,陳官表示案件本來適合判監,但考慮李祖儿以往學業及操行出色、沒有案底、對教學具熱誠,並有真誠悔意,加上其教職已被暫緩,滯留香港亦帶來壓力,相信她重犯機會較低。法庭亦接納她因對自己期望甚高,一時想不通並受中介唆擺犯案,最終給予一次機會,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她須完成服務後,才可繼續原有教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