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路德會啟聾學校前助理教師游昇浩,因任職期間沒有向校方披露正受廉政公署刑事調查及遭刑事檢控,於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他早前已被裁定3項欺詐罪成,案件焦點亦由教學表現轉向誠信問題。法庭最終判囚,但判刑後仍出現關鍵轉折。
隱瞞廉署調查逾一年繼續任教
案情指,游昇浩應徵助教職位時,未有交代自己正接受廉署刑事調查及已被起訴,其後成功獲聘;由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他一直沒有向校方披露相關情況,令學校未有暫停其職務、採取紀律處分或終止聘任。游昇浩抗辯時稱,廉署人員曾警告不可向他人透露受查一事,但裁判官施祖堯認為其理解過於死板,並指他明知合約列有披露要求。
教師誠信爭議成為全案核心焦點
事件曝光後,案件最受關注之處落在教育工作者操守。施官指出,公眾對教師品格抱有高度期望,校方亦不會聘用誠信存在問題人士;雖然游昇浩獲聘為常額教師,反映其教學表現得到認可,但隱瞞受查及被控一事對校譽造成更大影響。法庭亦接納他過往工作表現及背景良好,惟認為他從一開始已有意向學校隱瞞情況,而且抗辯時未顯示真誠悔意。
判囚二十八日後獲准保釋上訴
辯方求情時引述正面社會服務令報告,指感化官認為游昇浩改過意欲強、重犯風險低,並建議判處81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亦稱案件不涉濫用職權,並提出檢控延誤問題。施官則認為,廉署及律政司同期須處理其他案件,1年8個月不構成延誤,最終判游昇浩入獄28日。不過,他其後獲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