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紅書女用戶於7月15日搭港鐵時,意外遺失一張內有超過500元餘額非實名制八達通。事主心急如焚向職員求助無果,事後翻查消費紀錄才赫然發現財物已被極速盜用。最令事主大崩潰兼無奈苦笑之處,竟是拾獲者連番佔用卡內餘額乘車兼開餐,而且行蹤比她本人更早出閘。

港女遺失五百蚊八達通查紀錄揭發離譜真相

港女於七月十五日乘搭港鐵期間,猛然發現自己身上那張餘額高達五百多元實體八達通不翼而飛。由於該卡購自便利店兼且毫無實名登記,事主立即向港鐵職員求助,獲告知只能被動地寄望有好心人拾金不昧交還失物。事主唯有死心申請全新電子八達通,並透過系統翻查舊卡消費紀錄,結果赫然發現舊卡在遺失當日早上十一時五十二分已被陌生人挪用扣除二十八元車費出閘,其後於傍晚六時二十五分再被扣除二十二點二元車資,晚上八時零七分對方更堂而皇之地前往名為「大茶飯」餐廳豪花二十五元食晚餐。最令事主感到不可思議之處,在於對方初次用卡出閘時間竟然比她本人還要早。

事件曝光後群組洗版網民鬧爆拾遺不報行為

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替事主不值,小紅書隨即湧現大量留言,網民紛紛鬧爆拾獲者行為極度缺德。不少人直斥對方「拾遺不報」兼且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群組洗版式怒轟對方「太過份了」,甚至激動地留言「詛咒他」。部分心水清網民指出有關行徑絕對屬於盜竊罪行,強烈呼籲事主立即報警處理以儆效尤。同時亦有苦主分享過往慘痛經歷,大呻曾經遺失內有二千四百元餘額八達通,即使報案兩年兼尋求商場翻查閉路電視亦音訊全無。面對群眾激昂情緒,事主反倒表現無奈,大嘆只能當作破財消災。

貪小便宜隨時惹官非盜用他人財物可囚十年

雖然事主最終只能硬食五百多元經濟損失,但其實這類貪小便宜行為絕非零風險。根據本港法例《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列明,任何人若果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財產並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即屬刑事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監禁十年。至於失卡後續處理方面,目前八達通官方機制規定,只有個人版、附有自動增值功能或已綁定手機之八達通方可享用報失服務. 一旦遺失上述指定卡種,失主亦必須支付二十至五十元不等手續費方能成功報失,否則未能報失卡類款項隨時繼續成為無恥之徒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