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燈湖西街夜市一間檸檬茶攤被管理方認定店員私下設定最低消費,遭勒令11月3日至5日停業3日整改,復業前須通過管理檢查。夜市管理公司11月4日通報事件,要求涉事檔主向受影響顧客真誠道歉。

管理方查實店員私設最低消費 指違反攤位公約

接獲投訴後,夜市管理公司展開調查,認定攤檔店員自行加設最低消費,與街區攤位管理公約相牴觸。事件在網上引來不少批評,網民指店方欺客、做法不妥。按公約,公共座位及攤檔附設座位都不能以消費金額換取使用資格。

女顧客稱買一杯後入座 店員隨後要求離座

女顧客稱以18元人民幣買了一杯鮮果茶,坐在攤檔附設座位休息,當時多張空枱、無排隊。她稱下單至等候期間無人提及入座條件,喝下第一口後店員才要求她離座,並引述店員稱「單人必須點2杯飲品才能入座」。飲品已飲不能退款,她未加購便離開,質疑店方隱瞞。

律師指要求加購屬變相設置最低消費

律師邵鑫垚認為,顧客買一杯已是正常消費,店方交易後提出附帶限制,要她多買至超出實際需要的份量,構成「變相設置最低消費」,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及第10條訂明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享有公平交易條件。

夜市巡查全部攤位 消費不可作入座前提

夜市管理方亦巡查全部攤位,表明商戶不得藉座位緊張設最低消費或逼使顧客消費。管理方稱繁忙時段可提醒客人座位緊張、建議搭枱,但消費不能成為入座前提。街區亦計劃增設座位規則告示,並開通投訴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