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人家庭公屋申請人在社交平台公屋討論群組發帖稱,房屋署職員會面時把保險紅利計入其每月收入,計算金額因此增加約二千元。申請人一度考慮把保單轉給親屬以避開審查,網民警告此舉或會被視為刻意轉移資產。

房屋署規定保險收入須申報,隱瞞資產最高罰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房屋署規定,所有保險收入,包括紅利或獎金收入,均須在申請表的收入部分申報。根據《房屋條例》第26(1)(c)條,在申報公屋資格時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資產,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申請人曾擬轉移保單避查,網民提醒或構成刻意轉移資產

該申請人表示,為確保符合公屋資格,曾考慮以轉移保單等方式避免審查。網民就此提出多種做法,包括以保單現金價值借貸隱藏資產、透過無薪假或要求減薪壓低入息。亦有網民提醒,轉移保單或突然出現的財務變動,可能被解讀為刻意轉移資產以逃避審查。

保險經紀澄清紅利屬多年累計,申請人評估收入仍符限額

申請人向保險經紀查詢後澄清,相關紅利屬多年累計總額,而非每年派發的金額。該筆款項令其計算月入一度增加約二千元,申請人因此評估收入很可能仍處於公屋資格限額之內。原載於社交平台公屋討論群組的帖文,其後已無法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