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行法例並無禁止的士司機帶寵物開工,車廂可否載動物及相關條款由的士司機決定,但司機仍須專注駕駛。近日有乘客在後座偷拍一隻小白狗伏在波箱、前爪搭在司機大腿的照片,公開質疑司機可否帶狗開工。

載運動物條款由司機定 寵物附加費每隻5元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2(1)條訂明,巴士及小巴載運動物條款由客運持證人決定,的士由司機決定。第42(2)條指,獲准帶動物上車者須賠償動物對車廂造成的損壞。運輸署列明每隻動物或雀鳥附加費5元,拒載導盲犬或額外收費或屬間接歧視。

狗隻伏波箱未見固定 司機分心或屬不小心駕駛

照片其後被發到Facebook群組「的士司機交流站」。圖中狗隻未見配備寵物安全帶或固定袋,行車時伏在波箱位置,一旦須急煞,牠有可能受傷。司機若因處理狗隻而忽略其他道路使用者,或觸犯第38條不小心駕駛,最高可罰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網民批評公開公審 亦有人憂慮行車安全

不少網民批評原帖公開公審司機,認為司機無犯香港法例,並反問乘客可帶狗上車,為何司機不可,不喜歡大可改坐另一輛車。亦有人擔心狗隻未戴安全帶,受驚跳躍會令司機分心。有乘客則稱曾坐該車,狗隻全程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