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男子公然放煙花!
昨晚(8/6)有網民在Threads分享在星光大道有人大膽放煙花,上載的片段中見到男子多次嘗試點燃煙花,成功後火花直衝維港半空,吸引不少途人圍觀。男子發現有人拍攝時,更主動走近鏡頭,用普通話要求對方「不要拍可以嗎?」而拍片的目擊者事後在網上發文,表示「點解佢可以係香港放煙花?仲要掉垃圾落海 ! 之後仲要問我做乜影佢!」,又透露「佢由 rosewood 海邊跟我跟到去 MOA (香港藝術館)先消失 我先敢停低 post 出嚟」、「癲架而家啲人 唔敢有正面衝突」、「佢褲袋仲有枝煙花 可能又走番去繼續放」。該名目擊者並指,「我眼見已經係點咗第三枝」。
網民熱烈討論:點樣入境?
不少網民對事件感到質疑,質疑男子如何將含火藥成分的煙花帶入香港,「最奇怪,佢點樣帶呢啲嘢過關?違禁品有火藥成份,」「想問啲煙花點樣入境」、「怎樣帶過關??」另一方面,有人諷刺地表示,「包容呀!做乜都包容呀!」、「香港要包容唔同類型嘅遊客,旅發局應該研究點樣去迎合呢類旅客嘅需要。」亦有網民批評目擊者未有即時報警,「唔報警自己拍片,真係俾人打都冇仇報」。不少人認為,對於明顯違法行為,市民應主動報警而非只在網上發帖,否則難以追究責任。
法例嚴格規管 最高可監禁半年
根據《危險品條例》,煙花爆竹屬危險品,任何人未經許可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根據《危險品(管制)規例》第72條,陸上燃放煙花爆竹必須事先向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申請牌照,否則最高可罰款10,000元。如肆意或疏忽燃放煙花爆竹,對他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更可被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即使只是無牌管有煙花爆竹,亦屬刑事罪行,初犯最高可罰款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刑罰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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