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工作假期2019】哈日族嘅其中一個人生to-do-list,又點會冇日本working holiday份!「平成」元號仲有一個月就結束喇!意味住呢一期嘅申請,就係「平成」元號嘅最後一期。想喺「令和元年」去日本工作假期嘅你,就要留意申請手續上有咩需要注意喇!

撰文:C|資料來源: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館|圖片來源:新傳媒資料庫、irasutoya

日本工作假期2019

工作假期計劃係為符合資格嘅香港青少年,提供認識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嘅機會。最長有效逗留時間為1年,呢一年內允許從事工作活動,以彌補於日本進行度假活動時旅費不足嘅問題。須注意,此簽證並非以工作為目的!工作只係被認可為度假嘅附帶活動,而且不能在酒吧、夜總會等風月場所,或經營包括風化性質等特殊營業場所內工作。

接受申請分為2期,並各發出750個簽證(visa)。

1|申請時間表

(1) 第一期 申請期間 : 2019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 2019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
結果發表日期 : 2019 年 6 月 4 日(星期二)
領取簽證(visa)期間 : 2019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 2019 年 8 月 30 日(星期五)

(2) 第二期 申請期間 : 2019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三)~ 2019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
結果發表日期 : 2019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二)
領取簽證(visa)期間 : 2019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 2020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五)

2|對象條件

申請時,年齡介乎 18 歲以上 30 歲以下的人士。

3|所需文件

以下文件須各備一份,並按以下順序排列提交。複印本只限使用單面之A4大小紙張,黑白、彩色複印均可(有需要可能會被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文件)。

① 赴日簽證申請表(指定表格

須在申請表上貼上彩色證件相 1 張(6 個月內拍攝・規格:4.5 厘米 x 4.5 厘米、正面、冇帽、冇背景)。申請表上不需填寫在日保證人欄及在日邀請人欄。申請人本人,須於「申請人簽名欄」內親筆簽署(與護照同一簽署)。

② 護照(複印本)

須提交個人身分事項記載頁、簽名頁及(如有)到現時為止曾到訪日本的出入境蓋章之所有頁數的複印本。

③ 理由書(正本)

申請人本人須以日文或英文,以 A4 大小紙張(單面)書寫出希望利用工作假期計劃的理由、入境後希望或預定進行之活動內容等,不限頁數。並且須於最後部分寫上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並親筆簽署。理由書可由電腦作成,但簽署必須由本人親筆簽署。

④ 履歷書(正本)(指定表格

須以日文或英文填寫。

⑤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複印本)

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正面的複印本。

⑥ 在學證明書或最終學歷證明文件(複印本)

提交畢業證明書等的複印本。

⑦ 證明持有足以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及足夠維持在日本逗留初期之生活所需費用的資料(複印本)

相當於 HK$22,000(回程機票 HK$6,000、初期生活費 HK$16,000)或以上。不過,如果在發出簽證 (visa)時,能夠提交回程機票(可以是電子機票,但不可以是機位預約(itinerary))的人士,只需出示相當於初期生活費之 HK$16,000 或以上之證明便可。

請提交本人或扶養者之存款證明書的正本或普通存款戶口的複印本。如果使用扶養者名義之文件的情況下,請一併提交申請人與該扶養者之家屬關係證明資料的複印本。

⑧ 其他自我推薦之資料(複印本)

呢項並非必要!如有自我推薦項目的人士,可以提交相關資料(例如:「日本語能力試験認定証」、日本語學校修讀證明書、日本文化(例如:茶道、花道、柔道、劍道等等)之相關證明書等的複印本)。

4|申請手續

須由申請人本人,攜帶所有所需文件,直接於日本簽證申請中心提交申請(不接受代辦申請、郵寄申請或於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館簽證櫃台申請)。申請時,須繳付簽證申請中心的手續費。

原則上會全部接受於申請期間內提交之申請,但申請期間過後之申請,不論任何理由,均不會接受。如提交之所需文件有不足、不完備的地方,原則上領事館並不會另行通知。申請後不接受補交文件,所以務必於申請時確定各項文件是否齊備!此外,除所需文件外,如簽證官認為有需要提供其他文件的情況下,可能會個別聯絡。提交的文件於審查完成後,亦不會退還。

5|審查方式

所有已接受之申請,均會進行嚴格審查。 如簽證官認為有需要,可能會要求本人前來面試。這種情況下,會個別聯絡並通知指定面試日期及時間,如沒有合理的理由而未能前來面試的人士將視同放棄。(由於這個是以居住在香港的人士為對象之計劃,如以正在海外留學中不能前來面試為理由的話,並不能成為合理的理由。)

若申請人數多於簽證(visa)發出數目的情況下,將以最符合工作假期計劃宗旨及發出簽證(visa)條件為準則,來選出合格者。發出簽證(visa)並不是以申請的先後次序而決定的。對於簽證(visa)審查的基準,及關於簽證(visa)審查的事宜,將一概不予回覆。在同一申請期間,由同一申請人重複提交申請的情況下,該申請人之所有申請均視為無效。

6|發出簽證的基準

①申請工作假期簽證時,居住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常住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

② 於入境日本後,在不超過 1 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逗留在日本。

③ 申請工作假期簽證時之年齡須介乎 18 歲以上,30 歲以下。

④ 冇與扶養者同行。(不包括若該家屬持有工作假期簽證或其他有效簽證。)

⑤ 須持有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BNO –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護照。

⑥ 須持有返回香港之回程機票或足以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

⑦ 須持有足夠維持在日本逗留初期之生活所需費用(相當於HK$16,000 或以上)。

⑧ 在工作假期逗留期間完結時,必須離開日本。

⑨ 過去未曾取得日本之工作假期簽證。

⑩ 身體健康、有良好紀錄及沒有犯罪紀錄。

⑪ 必須已購買足夠的保險。

7|發表結果(通過審查的人士)

有關審查結果,獲認可人士之受理號碼(該號碼為接受申請時,張貼於收據(receipt)上之號碼)將於領事館網頁內公布,並張貼於日本簽證申請中心。此外,恕不接受關於審查結果之查詢。

8|領取簽證(visa)手續

在領取簽證(visa)期間內,成功通過審查之申請人,須由本人攜同以下 3 份文件前往日本簽證申請中心辦理手續,有效期間為 3 個月的簽證(visa)(貼於護照內)將會發出。

① 護照(正本)
② 收據(receipt)(正本)
③ 在日本購買國民健康保險的誓約書(指定格式)或已購買海外旅行保險的證明文件(正本及複印本)

不能在領取簽證(visa)期間內領取的情況下,將視同放棄,即使成功通過審查亦會無效。在簽證(visa)有效期間(取證後 3 個月內)到達日本,如獲入境審查官發出入境許可(「上陸許可」)的情況下,由那時起,便獲認可逗留於日本 1 年。